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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的青岛有一大波好消息等着你!主要是还有钱发!

2016-05-29 青岛大众网

青岛大众网,让在青岛的你有归属感!


青岛的亲们注意啦,

6月高能预警!

青岛人要开挂了!




1、端午小长假近在眼前



6月9号、10号、10号放假啦!

当然如果你胆大的话还可以请三天假,

那就能连休8天了!



2、小朋友要放假了!



请不要叫我叔叔阿姨,

宝宝要过六一!

根据国务院公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三条规定:儿童节(6月1日)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那些永远18岁的宝宝请自觉上班,

你没有过六一的权利!

谢谢。




3、新一轮提速降费要开始了!




又能省钱了!


6月1日开始,三大运营商将逐步启动新一轮“提速降费”。在大家最关心的资费方面:


中国移动将进一步降低长、市、漫一体化的统一套餐门槛,下调流量标准资费,同时持续降低国际漫游资费;


中国联通则承诺今年的固定宽带单位资费同比下降不低于15%,移动数据流量综合单价降低不低于15%;


中国电信将持续推动单位宽带价格和流量平均资费的下降,逐步取消移动国内长途和漫游费。





4、高考过后的假期来了!




高考是痛苦的,

但是高考过后长长的假期是快乐的!

先考虑考虑去哪玩?

新加坡、马来西亚、日本、韩国、意大利……

说走就走!


但这的前提是你要考好哦~

小编贴心的送上高考秘笈




5、猴年马月就要到了!




猴年马月才能瘦下来啊?

猴年马月才能脱单啊?

猴年马月才能涨工资啊?

猴年马月才能买得起房啊?



2016年6月5日(芒种)至7月3日(小暑前夕),

就是传说中的“猴年马月”

从小到大那些需要攒到猴年马月

才能实现的事情马上就要实现了!

感觉自己要美上天了!

请珍惜这个猴年马月,

下一个猴年马月要到2028年!




6、父亲节要到了!



父亲节是6月的第三个星期日哦,

母亲节都送了康乃馨的你,

可不能偏心哦,

是时候考虑考虑我们的老父亲了!

我最疼爱的人~




7、高温费要发了!



6月起每月发至少80元的高温费

存入你的工资,

没高温天气照发!

夏季高温津贴发放的条件,

取决于工作场所是否为露天或室内温度

是否降低到33℃以下,

而与当月的气温高低没有关系。

买西瓜的钱有了!


青岛的发放时间为6月—9月,整整4个月!

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120元;

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80元。


  2012年6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具体的高温津贴制度。


  每年夏天,监管部门、工会组织还会加强监管、监督,保证劳动者依法享受高温津贴。例如:2015年7月3日,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卫计委、人社部、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对存在高温作业的用人单位和容易导致高温中暑的高危人群进行全面排查,并督促用人单位履行法定责任义务,广泛开展防暑降温宣传教育,让每一位劳动者了解高温危害、后果及预防方法。


什么是高温津贴?



  《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谁能享受高温津贴?


  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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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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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高温津贴标准也因地而异,具体由各省根据实际确定。



高温津贴是工资!不是福利!


  高温津贴只是一项福利,企业可发可不发?针对不少企业甚至劳动者存在的这一观念误区,广州市人社局提醒:


  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最高面临1万元罚款;未足额发放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

单位不发高温津贴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违规,劳动者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工会组织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改正。




  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向社保、安监等部门举报,由相关部门采取责令用人单位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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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克扣高温津贴,法院判决补发



  小陈在武汉一家建筑公司担任工程监理。2013年11月入职该单位,2014年10月离职。离职时,小陈与公司因工资结算等问题发生劳动争议,却意外发现公司还克扣自己的高温津贴。小陈将原单位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对在岗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执行时间由原来的每年7、8、9三个月,调整为6、7、8、9四个月。


  本案中,小陈在2014年7月至2014年9月期间,公司仅按照每天3元的标准,给小陈发放了高温津贴270元。此外,从发放时间上来说,少发放了6月份的高温津贴。


  最后法院判决,小陈的原单位应给他补发高温津贴846元。


6月这么多好消息,

青岛的亲们记得嗨起来,

愉快的度过6月的每天,

同意的请点ZAN哦~


来源:江南都市报、央视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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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佳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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